南京市總工會發出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依法保障女職工勞動權益 營造生育友好勞動環境
“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即將到來,依法保障女職工勞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生育友好是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根據《南京市人口與生育服務規定》《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江蘇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等有關規定,江蘇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現就以下事項提醒各用人單位:
01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除國家規定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或者變相以性別為由拒絕接收符合條件的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報名、錄用標準。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中約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02依法保障女職工特殊權益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生育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女職工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按照規定享受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資和福利待遇、予以辭退、單方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03依法完善用工管理相關制度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建設生育友好工作環境。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合理調整女職工生育離崗享受法定產假情況下的勞動定額或績效考核辦法。女職工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1—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勞動量。用人單位原則上應當安排女職工在原崗位上班,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動的,應當與女職工協商解決。
讓我們共同努力,切實尊重女職工,依法維護女職工各項勞動權益,攜手共建和諧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