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總工會,各產業、局、公司及開發區工會:
為進一步加強特困職工管理,更好地為困難職工排憂解難,鞏固完善特困職工的長效幫扶機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市總工會決定2016年在全市范圍內繼續開展特困職工建檔工作,現就做好困難職工調查和市級特困職工申報、審核、建檔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查和申報對象
1、凡市區范圍內已建工會的各類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本人或家屬患有重大疾病或殘疾,喪失基本勞動能力的困難職工;
2、喪偶單親職工;
3、長期在寧穩定就業、因重大疾病或突發性天災人禍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農民工等。
二、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大病職工申報需要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區常住戶口、本市勞動關系的在冊職工;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同一戶籍家庭成員,在勞動年齡段均需參加工作,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700元(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線)并低于800元;
3、職工本人或同一戶籍的家庭主要成員患有重大疾病(當年自付醫藥費不低于1萬元):癌癥、尿毒癥、白血病、腦中風、器官移植后抗排異藥物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血友病、急慢性重癥肝炎、重癥類風濕性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重癥心臟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冠狀動脈旁路手術、急性心肌梗塞等)、耐多藥肺結核、殘疾(類別詳見附件《填表說明》)等病種之一。
(二)喪偶單親職工申報需要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戶籍、本市勞動關系的在冊職工;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同一戶籍家庭成員,在勞動年齡段均需參加工作,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700元(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線)并低于800元;
3、子女就讀公辦的小學、初中、高中類、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全日制高等職業學院)。
(三)農民工申報需要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在寧穩定就業,須提供兩年以上(含兩年)勞動合同;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同一戶籍家庭成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700元(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線)并低于800元;
3、農民工本人或同一戶籍的家庭主要成員患有重大疾病(當年自付醫藥費不低于1萬元):癌癥、尿毒癥、白血病、腦中風、器官移植后抗排異藥物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血友病、急慢性重癥肝炎、重癥類風濕性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重癥心臟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冠狀動脈旁路手術、急性心肌梗塞等)、耐多藥肺結核、殘疾(類別詳見附件《填表說明》)等病種之一。
(四)具有以下情況的家庭不得申報享受特困職工救助和待遇:
1、被納入市民政部門確認的低保、低保邊緣戶的家庭;
2、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于特困職工標準的家庭:
(1)擁有私家車的家庭;
(2)子女擇校就讀或者出國留學的家庭;
(3)具有有價證券買賣或者其他投資行為的家庭;
(4)擁有兩套以上產權住房且高標準裝修住房的家庭;
3、拒絕配合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致使無法準確核實人員、收入、財產的家庭;
4、故意隱瞞家庭真實收入、財產、人口變動等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請材料或虛假證明的家庭。
三、申報程序
(一)職工本人提出申請
申請特困職工應當由職工本人向所在單位(社區)工會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
2、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用于辦理銀行卡);
3、家庭《戶口簿》及家庭成員情況復印件;
4、本人及家庭成員的工資收入證明,所在社區出具是否納入低保、低保邊緣戶證明;
5、殘疾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不需要提供疾病診斷證明。一般情況下,只需提供一次原件,如果殘疾類型或等級有變化,需及時申報。
6、患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家庭成員應提供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病歷、醫藥費的復印件(2015年就診的所有資料)。
(二)基層工會初審
各基層工會負責在本單位內公布申報對象的有關情況,并對申報對象家庭收入進行全面調查和核實,填寫《2016年度南京市特困職工申請審核表》。已持有市總工會2015年發放《特困職工證》的職工,由基層工會按2016年申報條件及要求對其進行嚴格復查審核,初審后仍符合今年申報條件的,只需填寫2016年度南京市特困職工申請審核表、困難職工檔案表格,并將其上年度《特困職工證》收回即可。
(三)市總工會審定
市總工會對基層工會上報的申報對象進行逐一認真核實、會審。審核中發現申報對象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有問題的將退回基層單位重新審核上報;對公示后有異議的申報對象要進行認真復查,核實準確后無問題的可批準為特困職工。
四、申報審核工作要求
1、各級工會要本著對特困職工高度負責的態度把職工情況進行一次認真調查摸底,嚴把申報關,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一律不得申報。在進行特困證年度復審和新申領特困證時,一定要嚴格把握標準,重點要提供申領職工戶口的戶號、上年度醫藥費票據的復印件,子女就讀學校、專業名稱、目前年級等相關情況。要負責任地把真正困難的職工納入申報對象并上報市總工會,建立健全本級或本系統困難職工檔案,堅持長效幫扶機制,真心實意為困難職工排憂解難。
2、各級工會對市總批準的2016年度特困職工要進行公示并上報公示情況,對公示中被舉報并經查實弄虛作假的申請人將取消其申請特困職工的資格,并對申報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公示無疑義的申請人市總將發放2016年度《特困職工證》。
3、各級工會要仔細閱讀困難職工檔案填寫說明,認真填寫困難職工、農民工檔案表,同時做好特困職工電子檔案錄入工作,登記情況要認真、真實、仔細。各單位上報的申報材料請于11月20日前上報市總保障部進行審核,過期視同放棄。
聯系人:楊寶發;郵箱:2822560746@qq.com。
附件:1、2016年度南京市特困職工申請審核表;
3、填表說明。
南京市總工會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