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權益保護相關重點問題答復
1.關于女方產假
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達到158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延長產假。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難產的或生育多胞胎的,產假可以疊加享受。
女方尚在原規定產假期間的,可以按照《實施方案》規定享受產假達到158天。
2. 關于男方護理假
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產假期間,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護理假。
3.關于育兒假
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歲之前,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10天的育兒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育兒假。每年的育兒假不按照子女數量疊加享受。
育兒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計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個月內,夫妻雙方每12個月各享受10天育兒假。
4. 關于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患病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帶薪護理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
獨生子女每年享受的父母護理假應當在當年內享受,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獨生子女享受父母護理假應向用人單位提供父母身份證件、醫療機構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等資料。
5、流產假
根據《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產假;懷孕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產假;懷孕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產假;懷孕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產假。
6、產檢假
懷孕女職工的產前檢查,定為十一次,每次半天,應算作勞動時間,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如有特殊情況,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增加次數。